时间:2020-08-30 01:24:33 点击: 次 来源:湖北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 一、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第三条(二);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五)条;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第三条(二);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二章第六条。 二、受理条件 1.受理条件: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它组织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禁止性要求:经营不规范,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复印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复印件1份); 3.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1份); 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12333 湖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 一、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2.《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五)条; 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 5.《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六章。 二、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2.受理要求: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印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申报受理截止日,4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12333 八、其他说明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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