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30 21:53:46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05年11月,是全国第一家地方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专门运营机构,具体负责上海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法规的贯彻与落实、科技公共资源的管理与协调、研发基地平台项目管理等工作。2018年5月,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与上海市科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机构合并,成立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2019年10月,增挂“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牌子,成立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其职能为:广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推进科技创新资源数据化,加快建设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开展科技创新资源、科技人才发展研究,为政府决策咨询提供支撑。 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从事科技公共服务的专业、管理人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热爱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资源服务机制研究(专技十一级)1名 岗位职责 负责上海市科技资源服务机制研究,推进本市科技资源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科技服务热线运营的研究分析工作,并撰写相关研究报告,不断提升科技服务热线的服务能级。 岗位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科技资源管理或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本市及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了解本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4、文字写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5、有强烈的责任心、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勤奋敬业,抗压能力强。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预审(专技十一级)4名 岗位职责 1、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服务窗口的政策咨询; 2、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后台预审、窗口核验材料、发 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3、按照部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口语流利,具有窗口事务办理、政策咨询服务经验; 3、年龄35周岁以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4、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执行力,工作纪律强,条理清晰,细致耐心,态度亲和,积极主动,能够承受压力,吃苦耐劳。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业务助理(专技十一级)1名 岗位职责 1、策划组织政策解读、培训交流活动,精准服务重点单位和外国人高端人才; 2、对接各区服务窗口、市级科技服务热线,规范服务话术,政策标准口径; 3、协助部门开展外国人来华相关政策研究、数据统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窗口事务办理、窗口政策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工作五年以上经验; 3、具备优秀的政策解读能力,熟悉国家及本市的科技创新、科技人才政策; 4、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纪律强,条理清晰,细致耐心,态度亲和,抗压能力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材料发送电子邮箱:2020hr@sgst.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加本人姓名全称。例如:项目管理-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将对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择优收到面试通知。 (三)招聘形式 经上级部门同意,由平台中心根据职位要求组织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考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体检 由平台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54065459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楼 邮编:200031 监督电话:23112934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 (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