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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个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2-02 20:22:33    点击: 次   来源:重庆英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期:2016-09-04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财政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重点企业、在渝普通高校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金融机构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个子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8日

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对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秀、专业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青年英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开始,每年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遴选支持10名左右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学术、技术、艺术水平,具有重大创新前景、突出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青年英才,力争2020年达到100名,其中30人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遴选支持一批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好的青年精英,特别注重选拔培养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三)创新机制。通过计划实施,进一步完善优秀青年人才评价发现、培养开发、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四)统筹实施。统筹考虑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学科领域青年人才特点,进行分类遴选和针对性支持,广泛调动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积极性。

三、遴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申报人选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社会影响。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人选,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担市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

(3)成果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适当放宽。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一是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二是由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三是青年人才自行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市内外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料评审、答辩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领域、专业分布等要求,研究审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经专家考核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一)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和国情、市情考察,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

(二)支持青年拔尖人才主持、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优先推荐入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

(三)支持青年拔尖人才新建、扩建科研平台,强化科研设施设备配备,鼓励争创市级以上科研平台。

(四)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帮助引进和培养急需骨干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拔尖人才团队成员,参评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培养计划,评选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拔尖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青联委员人选。

(六)入选市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的,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七)入选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的,按自然科学研究领域45万元/3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30万元/3年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入选国家和市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市级青年拔尖人才,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主体。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参与考核。所在单位主要负责日常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根据终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支持。年度报告由青年拔尖人才撰写,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三)考核重点

1.中期评价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重点考察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情况,主要包括从事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

2.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产出,根据青年拔尖人才领域采取分类评价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前景,研究团队建设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

(二)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三)首批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工作,于2013年启动。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对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整合市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启动实施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从2013年起,每年遴选支持1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遴选支持100名,其中15名左右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人才。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努力把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人才凝聚到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中来。

(二)差额择优。严格德才标准和遴选程序,健全差额推荐、优中选优机制,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德才兼备、成就突出、业界公认的一流人才遴选出来。

(三)注重创新。健全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的工作、生活环境,为他们施展才华、干事创业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努力把人才优势转化为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

(四)统筹兼顾。适应党的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注重统筹本领域各行业人才布局,注重统一协调、分步实施,兼顾各层次人才年龄结构,促进优秀人才不断涌现、脱颖而出。

三、人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人选。

(一)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宣传文化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深。能够站在学术前沿、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代表学科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出版、发表或翻译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论文等;承担过重要学术刊物、学术栏目或学术文章的编辑工作;承担并完成了有重要学术、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在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组织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理论和学术的宣传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本领域国内外公认的重要奖项。

(三)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遵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其他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人选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或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优秀人才。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

(三)专家评审。由市内外哲学社会科学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按一定差额比例产生初步人选。

(四)组织审定。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周期3 年。经考核评估,对成果突出、承担有重大影响项目的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一)入选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二)支持人选承担、主持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通过委托或自主申报等方式,支持人选承担、主持市级重大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三)支持人选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和国情、市情考察,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

(四)支持人选建立学术团队,帮助引进和培养急需骨干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人选团队成员,参评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培养计划,评选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人选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选。

(六)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给予30万元/3年的科研启动经费。入选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支持周期内,对有特别贡献的,项目牵头部门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主体。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社科联等部门参与考核。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年度报告由领军人才撰写,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三)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以主观评价为主,重点考察正在研究课题的独创性、原创性,在国内外的发展潜力,以及工作进度等。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产出,重点考核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一)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建立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

(二)对入选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三)首批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遴选工作,于2013年完成。

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教战略,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引育并重,把各级各类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凝聚到教育事业中来。从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每年重点培养支持10名左右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全市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教学名师。到2020年,培养100名重庆市教学名师,力争15人入选国家教学名师。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统一遴选标准,规范遴选程序,严格评审办法,确保人选质量。

(二)突出高端,重点支持。重点遴选支持一批具有全市一流水平、领军才能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通过专项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基础学科、紧缺学科的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三)统筹兼顾,创新机制。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层次教育人才特点,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全市教育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四)注重实效,加强考评。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对人选进行科学考评。

三、遴选条件

重庆市教学名师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原则上在重庆市名师奖人选中遴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善于教书育人;

2.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领衔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有高水平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4.所培养的学生中,具有公认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二)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所主讲的研究课或观摩课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程一、二等奖;

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作出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赛课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累计3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近3年在企业兼任过相关技术(或管理)职务;

4.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并获市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5.市内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或中学研究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级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2人为本区县外教师)。

(三)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本科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高等学校工作经历原则上不低于20年,且具有1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高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市乃至全国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自编或出版有本门课程(基础课、公共课除外)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总体评价好,指导或帮带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教育教学取得公认成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3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编著有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获教育部三等奖或市政府二等奖),或主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

4.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2人为本校外专家);

5.担任4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符合条件人选可结合自身条件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就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按申报要求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市教委聘请同行专家(含国内同行知名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相关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初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对审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庆市教学名师支持周期3年。对成果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教学名师,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一)支持教学名师参加理论培训和考察学习,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

(二)支持教学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任务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支持教学名师建立、扩建教学创新团队。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四)入选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五)入选国家教学名师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按30万元/3年给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经费资助。入选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所在单位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六、考核评价

(一)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名师加强考核。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学名师日常管理。

(二)考核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根据终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支持。年度报告由教学名师本人据实撰写,报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期评价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重点考察教学名师的教育教学情况。终期考核注重实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教学名师进行评价考核,重点对教学名师的师德表现、教学创新、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及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认定。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负责计划实施。

(二)对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凡违反师德规范和职业规范、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从下一年起不再提供支持。

(三)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制度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计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四)首批重庆市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于2013年年初启动。

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精神,统筹市内高层次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急需紧缺人才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既是应对日益激烈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品德优秀、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或国内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20名左右能够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主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200名,其中30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二)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立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10名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100名,其中15人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二、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公开选拔标准、评审程序,实行专家评审,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突出实绩、注重潜力。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中,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化人才、项目、基地协同发展,统筹兼顾各区域、行业、领域、专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确保选拔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与全市区域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三、遴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原则属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6.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7.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申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初审,市科委复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市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支持周期3年。经专家考核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按45万元/3年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入选国家和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2.优先支持其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重点工作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

4.优先支持其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

5.优先支持其到世界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访问研修,主办或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7.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跟踪培养与服务。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其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重点工作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我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财税支持政策。

2.优先支持其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

3.优先支持其建设高水平创业团队,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

4.优先支持其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6.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跟踪培养与服务。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主体。市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考核。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报告由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撰写,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考核重点。中期考核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进行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瞄准国际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工作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等等。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产出,根据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

七、组织实施

(一)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

(二)对入选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资助。

(三)首批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于2013年启动。

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领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积极对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培养10名左右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援重庆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发展的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市级人选。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100名“工程”领军人才,其中1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标准、程序,严格评审办法,实行专家实名评审,公平竞争,择优入选。

(二)综合评议、突出重点。坚持能力、实绩和品行相结合,综合考察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以及学术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等。重点选拔一批具有全市一流水平,能够引领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各区域、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中青年人才适当倾斜,确保选拔培养的“工程”领军人才,与全市区域发展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难关。

(二)其他相关条件(满足其中1条即可)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获得者或相应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主持人。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工程”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领域、专业分布等要求,研究审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周期为3年。对成果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人选,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一)支持“工程”领军人才主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担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首席专家等重要职务;加强以“工程”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

(二)支持“工程”领军人才参加各类高级研修班和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参与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等。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工程”领军人才参评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

(四)事业单位引进“工程”领军人才时,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工程”领军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选。

(六)入选国家级和市级“工程”领军人才的,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七)入选国家级“工程”领军人才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工程”领军人才的,按自然科学研究领域45万元/3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30万元/3年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入选国家级和市级“工程”领军人才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市级“工程”领军人才,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六、考核评价

(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领军人才进行考核。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工程”领军人才的日常管理。

(二)考核采取年度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进行。年度报告由本人据实撰写,报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终期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终期考核注重实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工程”领军人才进行评价考核,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

七、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设立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负责计划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对“工程”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因个人原因不再适合作为“工程”领军人才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从下一年起不再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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