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2023年招聘启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学校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学校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7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工商管理)、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土木水利)、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1个(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农业工程”学科群)、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师范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二级学院,有教育系、课程与教学系、心理学系和教育技术系4个教学系,有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5个本科专业。有省级一流课程5门,校级一流课程5门。2019年教育学被评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专业被评为校级一流专业。 学院有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2个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3个校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13个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基地。学院先后被兵团教育局确定为兵团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兵团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兵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兵团政策研究中心。学院现有2个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心理应用研究中心。学院主办有《兵团教育学院学报》。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待遇及政策 (一)石河子大学人才政策 1.人才分类 石河子大学对新进博士从政治素养、研究成果、科研经历、发展潜质、试讲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二、三层次人才。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法学、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教育学、建筑学、理论物理学、社会学(民族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艺术学(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能源类(电气工程、能源动力)等年度急需发展学科,学校将在学院认定层次基础上上调一个层次。 2.引才待遇 (1)安家费(一次性免税发放):第一层次60万元,第二层次45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 (2)人才津贴:1500元/月。 3.科研启动经费: (1)自然科学类:第一层次20万元,第二层次10万元,第三层次5万元。 (2)社会科学类:第一层次10万元,第二层次5万元,第三层次3万元。 4.职称待遇:第一、二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第三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认定为中级职称,聘任满一年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八师石河子市人才政策 1.购房补助: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学校引进博士人才提供购房补助20万元。引进人才在师市购房的,当年起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2.人才津贴:3000元/月,引进博士人才在管理期内按月发放人才津贴,直至3年管理期结束。 3.其他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人才发放“石河子优才卡”,凭卡享受政务服务、子女就学、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四、招聘计划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往届毕业生。 2.对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1年11月12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6年11月12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六、招聘方式 (一)专任教师岗: 专任教师招聘采取试讲、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同时为博士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招录、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全年实施。 (二)实验岗: 实验岗招聘采取实操、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以上两个岗位招聘均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七、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11月3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3日 (二)笔试(试讲)、面试时间、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另行通知。 八、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主页查询《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启事》,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并将报名表、汇总表及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招聘联系邮箱以及抄送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1)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科研学术成果、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3)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笔试(试讲)、面试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采取视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 通过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等会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对拟聘人员的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六)公示 石河子大学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新聘人员报到前,校方若发现其存在不适合录用的情况,随时终止录用。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应届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石河子大学主页、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李老师:0993-2057553 17709939676 申老师:0993-2058331 18040832185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 2002年11月19日 附件1:石河子大学人才政策.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