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1:51:4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难得有个休息时间 你想不想 “一觉睡到自然醒” “和家人安静的谈谈天、喝喝茶” 然而对面公园的音乐声响个不停 晚上睡觉前还能听到响震天的“卡拉OK” …… ![]() 公共场所噪音扰民可以怎么处理? ![]() 为加强我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噪声治理,维护辖区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均安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均安派出所、均安社区于近日开展公共场所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做出了以下行动: 1、对露天违规“卡拉OK”进行制止和劝离,明确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超出日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属于噪声排放。累计整治露天违规“卡拉OK”4处。 ![]() 四季公园 2、向广场舞爱好者和相关领队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派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累计整治广场舞噪音污染20处。 ![]() 体育公园 ![]() 文化广场 经宣传引导后,现场群众纷纷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主动降低音响音量。 均安镇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各大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环境噪声的治理,及时解决市民投诉和关注的城区公共场所噪声扰民热点,共同维护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现就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治理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一、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遵守市政公园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摆摊设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破坏公共环境等。 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尊重大众生活作息规律,选择远离住宅的位置。禁止在早上6:00 时前和晚上21:30 时后,在公园内使用音响、喇叭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三、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音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排放标准为日间限值60 分贝,夜间限值50 分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下阶段,镇执法办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公园广场噪声扰民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努力打造幸福、文明、和谐的宜居环境。 来源:均安执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