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3 14:20: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珠海人才引进入户政策旧版和新版。
根据旧珠海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10类人可以申请入户: ![]()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现在珠海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已经放宽,在旧的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基础上,包括学历、年龄、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上进一步放宽,并新增了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新政。 一、放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 《通知》指出,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放宽部分人才引进条件 (1)放宽学历 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2)放宽年龄 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放宽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4)放宽“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 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统一放宽为“毕业五年内”。即在珠海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据了解,我市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首批重点企业目录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今后根据各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动态编制重点企业目录。 四、人才引进的条件不与住房挂钩 在珠海没有自有住房不影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属于人才引进入户的,如无法按上述次序落户,可先落户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