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1 08:54:37 点击: 次 来源:四川人事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监督网络,切实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根据中共前锋区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镇片区纪检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片区纪检监督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用名额 择优选用不超过5名。 片区村级纪检监督员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发放。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原则上每名监督员2年为一个聘期,每年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担任,同一监督员不得被连续聘用为同一责任片区超过2个聘期。 三、选用条件 (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为人正直,热爱纪检工作;关注国家大政方针,有一定政策水平、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2.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保证履职时间;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其他不良记录,群众口碑好; 5.熟悉电脑基本操作、工程项目、村级财务以及能驾驶机动车辆者优先考虑。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的村(社区)常职干部; 2.受到过纪律或法律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5日8:30——9月21日18:00。 (二)报名地点 代市镇纪委办公室(代市镇人民政府314室)。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符合选用条件人员于9月21日18:00前,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一寸红底照片,自行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同时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名表(附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选用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选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本次选用,免收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本次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主要以纪检监察基本知识、计算机基础、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笔试组织工作由代市镇党委统筹组织,代市镇纪委协同配合。代市镇纪委将采用电话的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并将准考证发放给应聘者。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纳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笔试中有缺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以代市镇纪委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测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处理问题的思路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六、政审(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拟选用人员,代市镇纪委将采取实地走访调研谈话、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对拟选用人选进行政审(考察)。 七、体检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代市镇纪委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代市镇纪委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拟选用人员。对政审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用人员(不超过5名)。报考人员被确定为拟选用人员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和体检。 拟选用人员将在代市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九、选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由所在责任片区的村(社区)联合试聘用一个月,期满经代市镇纪委考核合格后由所在责任片区的村(社区)联合签订聘书。(选用人员不得在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村(社区)任职) 十、管理考核 镇片区纪检监督员实行集中办公,由镇纪委提供办公场所和统一管理,接受镇纪委的领导及工作安排。由镇纪委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底开展集中考评。 十一、解聘条款 建立退出机制,采取组织考评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方式,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镇片区纪检监督员,应进行解聘: 1.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 2.聘任后工作不在状态的,甚至长期不履职的; 3.工作上不服从镇纪委安排管理的; 4.不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职效果差,经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 5.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6.干扰、影响村“两委”正常工作开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7.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十二、未尽事宜,由代市镇纪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746556;15708322249 监督电话:13982614921 中共前锋区代市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来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2-08/31/content_42f830502ab64ee394440ead2755bd5b.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