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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16:48:13    点击: 次   来源:北京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京人社仲字[2020]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方式,增强调解工作质效,提升基层争议纠纷化解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调解服务平台)分为两部分,前台面对当事人,供当事人在线提出调解申请、查询办理进度、信息收集及查询法律法规;后台面对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主要具备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管理、争议分配、调解文书制作、调解结果录入以及数据统计查询等功能。

二、工作步骤

按照“以街乡调解组织为主导、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主要分四个阶段推广使用调解服务平台:

第一阶段,实现机构人员线上管理。3月底前,各区要开通区级管理员账户,完成辖区内全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机构搭建、调解员名册录入及角色分配等基础工作。各区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在线管理,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名册更新及时。

第二阶段,部分调解组织先行先试。4月—6月,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选取辖区内一半以上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对于当事人通过调解服务平台提起的申请,已开展试点工作的调解组织,必须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暂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区仲裁机构要对调解申请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街乡调解组织全覆盖。7月起,各区要全面推广使用调解服务平台,督促调解组织履行职能职责,充分借助互联网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服务。12月底前,全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都要开展“互联网+调解”工作。

第四阶段,适当延伸调解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各区可选取部分基础条件好、争议数量多、参与调解积极性高的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分批分阶段纳入调解服务平台,引导争议就近就地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仲裁院(科)长牵头抓总,做好“互联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进工作落实。开展专项培训,为调解员普及在线受理、分配、结案等业务流程,确保调解服务平台熟练使用。强化对接指导,完善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在平台操作、政策法规、调解技巧及数据统计等方面给予有效指导。加强案前引导,仲裁机构要在立案窗口、服务大厅等场所配备电脑等设备,帮助当事人先行通过调解服务平台进行调解;调解组织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平台网址、网站二维码等信息,方便当事人线上申请。定期报送情况,各区在每月10日前将线上调解争议数据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市局调解仲裁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互联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全面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发掘优秀案例,多方式、多手段向当事人宣传线上调解优势,引导和鼓励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不断扩大调解服务平台的影响力,努力将线上调解打造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主渠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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