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23:08:03 点击: 次 来源:甘肃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肃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为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身份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招聘人员少数民族占40%)。其中:驾驶员2名,后勤管理员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户籍要求:肃北县户籍、在肃北有固定住所或者已婚夫妻一方系肃北户籍的;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2004年6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驾驶员,后勤管理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公安机关特殊岗位和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8)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有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纹身; (10)在社会、村庄、社区存在债务纠纷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考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身高、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计算(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6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本次报名收取报名费150元(费用由第三方收取并开具发票)。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肃北县巴音路1号肃北县公安局二楼政治工作办公室。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肃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的学历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5)退伍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页面添加姓名)1份; (7)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5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常识、规章制度及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50%)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经肃北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价,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五)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严格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具体细则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向摸高,4*10米往返跑。 体能测试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放弃体能测试的取消招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合格)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招录资格,并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酒泉市公安局、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肃北县公安局、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肃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肃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法享有规定的工资福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3个月,工龄以公安机关签订合同的年限为准,曾在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工龄工资。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管理,管理办法与工资挂钩,并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层级的主要依据。 五、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参加报考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参考全过程佩戴口罩。 4、招聘公告解释权归肃北县公安局所有。咨询电话:0937-5812509,0937-5812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