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4 11:38:15 点击: 次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3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为“区卫健局”)2022年3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共32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3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选用岗位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公告及选用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二)岗位选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网站:https://zp.szft.gov.cn(深圳市福田区人事招聘系统)。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14:00(周一)至3月17日18:00(周四)。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及以下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文件要求为jpg或png格式,文件大小需小于2M):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电子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考生尚未取得则无需提供)。 5.工作合同或证明(如考生无工作经验则无需提供)。 6.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区卫健局根据考生报名时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学历、学位、专业水平等进行预评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考核人选;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的,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考核人选。资格审查不予递补。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由区卫健局另行通知。 进入考核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没有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考核不予递补。 (二)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区卫健局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区卫健局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考生自行到区卫健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由区卫健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七、入职 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选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八、人员管理 (一)选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二)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九、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福田区劳务派遣选用人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区卫健局将成为名义上或实质上的用工单位,也不代表区卫健局将与报考人员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选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三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区卫健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82918710)。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