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 09:32:21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16号)、以及《关于开展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历年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254号)的要求,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训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对验收通过的实训设施设备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反应情况(以信函签收时间为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来函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1号楼804室,邮政编码:200051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训设施设备添置项目验收通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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