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9 00:05:42 点击: 次 来源:高校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因工作需要,拟向全县公开遴选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1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二、遴选范围 从我县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较突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等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或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2021年连城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连城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2-31号县总工会四楼402办公室);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597-8922285。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同意报考意见,以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初审合格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在遴选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报有关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1.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少于30人(含),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考查遴选报名人员的相关知识水平和写作能力,总分100分。 3.若需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以及职位(岗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按总成绩高低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对象名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对象名次。 2.考察由县工商联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和实绩以及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凡是能岗不适、人岗不适的,取消遴选资格。 3.严格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取消遴选资格的,报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对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调动等手续。 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连城县工商联负责,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查处。 (二)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遴选人员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连城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连城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0597-8922285 监督电话: 连城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597-3329909 附件:2021年连城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连城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1年连城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jlylc.gov.cn/xwzx/tzgg/202111/t20211117_1842330.htm 查看次数:次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job)。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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