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0 17:03:54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要求,经审核,以下就业见习基地试运作期满,经区级评估并报市级备案,现对就业见习基地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2594270;联系邮箱:gongshijiandu@163.com)。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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