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31 16:56:2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1个事业单位,拟招聘1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二)招聘对象。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年龄计算方式:30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学历及其他条件: 1.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其他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1日上午9:00至9月3日中午12:00前登录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58.117.255.186/zhaopinys)填写报名信息,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人准备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部门公章)、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应届生需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和派遣证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派遣证复印件盖档案存档机构或人才中心章的可视为原件),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件资料: (1)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需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3)2021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有高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须提供存档证明; 5.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6.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9月3日15:00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视为自愿放弃。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后续打印报名表、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58.117.255.186/zhaopinys)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未按期打印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燕山教委统一组织,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业务考核人数1:5的比例,依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业务考核人选。未到达1:5的岗位,按学校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具体形式以教委通知为准,业务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校面试成绩*40%+业务考核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业务考核成绩确定名次。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顺延递补。 (二)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 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属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有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3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7.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8.档案审核不合格的; 9.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核提交的简历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请提高警惕。 联系电话:(010)69341097 监督电话:(010)81333635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