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3 23:10:57 点击: 次 来源:上海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5〕46号)《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164号)和《关于在本市各区开展“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建设的通知》(沪人社就〔2017〕275号)规定,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申请的2021年度实训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进行了评审,并报经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财政重点评审。现对评审通过的部分实训设施设备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疑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 受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1号楼804室 联系方式: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62748577-1827 严女士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1年8月2日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培养基地及 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部分实训设施设备资助项目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