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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06 21:49:27    点击: 次   来源:北京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京人社市场字〔2020〕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坚决落实人力社保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疫情防控的行业主责,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毫不动摇抓紧抓实抓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

1.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落实行业主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统筹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摸排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宣贯《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导落实防疫措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的要督促其迅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2.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要落实对本单位和外包派遣员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执行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防疫工作。要每日监测、有效掌握本单位和外包派遣员工与疫情有关的重要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要监督指导提供外包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隔离防控措施。要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遇有疫情有关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二、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对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

3.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头示范。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用工保障专班,设立人社服务专员,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深入摸排,建立用人需求档案,分类提供用工指导和招聘服务。摸查的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在“就业超市战‘疫’急聘模块”。充分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中小微企业面试辅助工具、招聘选拔笔试工具等,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要组织开展春运期间来京人员进出京流量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工返岗复工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要及时汇总分析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开展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数据,跟踪掌握市场需求情况。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取辖区有自主意愿、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加入“就业超市”“人才共享”平台。推荐人员成功上岗且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积极开发空中宣讲、直播招聘、简历智能匹配、视频面试、在线测评、在线培训、在线签约等丰富的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渠道作用和信息汇集优势,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数据监测,汇总企业用工需求、政策落实情况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接联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稳妥有序安排园区机构返岗复工,在园区入口处统一安排体温测量点,积极为园区机构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研究完善场地租金减免、人力资源服务资金奖励补贴等措施办法,支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6.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调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出倡议,指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号召机构保障服务,与企业共克时艰。倡议有条件的机构通过设立免费服务月、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人力资源服务。疫情结束后,可遴选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抗击疫情的典型案例。要主动搭建线上服务平台,组织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产品推广和对接活动,打造“不见面”的人力资源市场。要优化服务模式,围绕线上招聘、“共享用工”等热门话题,组织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在线沙龙活动,探讨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三、坚决落实行业主责强化各项监督管理服务措施

7.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加强对自发聚集的劳务市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要强化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

8.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沟通了解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人力资源服务先进典型,深入总结经验做法,并将其纳入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出现疫情防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人力资源市场处,张晓媚;联系电话:6316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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