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2 22:38: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面向2021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品行良好; (五)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 法务审计处、机关房产管理处各计划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按照各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方式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笔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四)面试和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若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人事处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五)体检。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考试合格者中顺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基建物业管理中心人事处到所在学校进行考察,采取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审核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司备案后,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或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笔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关证书、学术作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为确保防疫安全,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需由所在学校开具14天内未去过或途径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材料,由专业机构开具7日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时,根据工作人员通知按时到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和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37.3℃以下)方可参加考试,从招聘人员专用入口依次排队进场,人员间隔保持1米以上,全程佩戴口罩。 六、福利待遇 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提供房屋基建和修缮,并负责机关房产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监督电话:010-88653008 本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