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选聘法律顾问10人公告
时间:2021-03-11 19:22:04 点击:
次 来源:新疆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了全面加强依法治师市工作,推进第七师胡杨河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根据《第七师胡杨河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师胡杨河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法律顾问为师市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选聘执业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4.执业律师应经过师市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审查推荐,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涉诉案件; 5.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6.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身体条件; 7.曾经担任师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优先; 8.对急需的具有行政法学、党内法规学习工作经历或者熟悉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工作,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聘用。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所住所地在胡杨河市或奎屯市。 二、主要工作范围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为师市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谐、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7.根据要求发出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通过公开媒体发表律师声明,申张甲方的合法权益; 8.参与师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的授课,列席师市重要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9.承担师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七师胡杨河市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二)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四、报送资料有关要求 参加选聘的律师需提供以下资料: 1.《第七师胡杨河市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3.学术成就、工作成就说明等,例如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4.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的需提供单位推荐函; 5.律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1份。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书面报送至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办公室(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或者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奎屯市军垦广场1号)。 (二)评审 师市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 (三)公示 通过师市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正式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报本级法制机构备存。 联系人:王双华 党委办公室 6687382 联系人:赵一龙 司法局 3269121 附:第七师胡杨河市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司法局 2021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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