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地委具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总目标,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塔城市实际,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共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塔城地区户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8日至2003年3月8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4、具有两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适当放宽至42周岁以下; 5、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2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自行在塔城市政府网下载打印《2021年塔城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大厅(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电话:0901-62345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15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 3、笔试语种: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的公布: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公示笔试成绩。 (三)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相关环节由各街道办事处党委组织进行。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填写《2021年塔城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审核。 在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政审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待遇 月工资标准3676.53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社会保险1376.53元(单位缴纳997.80元,个人缴纳378.73元),岗位补贴300元。 学历工资:大学专科学历1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200元/月,研究生学历300元/月。 工龄工资:根据社区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每年上调基本工资50元。 其他福利待遇:考核绩效奖励工资1000元/年(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冬季取暖费1700元/年。 工资待遇增长按市委、市政府政策现定执行。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委监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2021年社区招聘报名表.xls 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