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北京 > 文章 当前位置: 北京 > 文章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2-22 21:56:32    点击: 次   来源:北京人社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推荐阅读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