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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2024云南省定向选调生招录公告(2039人)
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65人)
云南玉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73人)
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3人)
云南文山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9人)
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工作通告(19人)
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人民医院第2批医疗助理等岗位招聘(13人)
云南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招聘人员公告(9人)
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打洛边检站招聘边境管控专职辅警公告(5人)
云南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人民政府选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4人)
云南曲靖市马龙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人)
云南怒江州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才公告(3人)
云南红河州弥勒市虹溪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会计人员招聘(2人)
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云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仑镇中心卫生院招聘非编临床医生(2人)
云南文山州马关县八寨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医护人员(2人)
云南大理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人)
云南文山州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1人)
云南曲靖市马龙区融媒体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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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云南干事创业。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2024年面向中央民族大学招录一批定向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考生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7年9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4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对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9月26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职位,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对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职位,考生须于2023年7月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报告单,以成绩报告单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七)2024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机关的职位。
三、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见《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考生可选择《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E类、G类、J类、L类、M类职位报考。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可最多填报2个职位,其中:①省级机关、昆明市各级机关、曲靖市级机关职位,②其他州(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两类职位各只能填报1个。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考生通过校园网下载打印《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就业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得到学校推荐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选调环节。
(二)网上报名
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9月27日中午12:00,考生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选择笔试地点。报名网址: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云南省选调生报名入口。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和《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pdf格式)。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拨打计划表中公布的选调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考生也可拨打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9月27日下午18:00,由各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择优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通过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请考生留意系统反馈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为避免考生扎堆报考,每个职位实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于2023年9月24日、25日、26日3天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考生进行公布,供考生参考。2023年10月9日前,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公布本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职位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在全国15个城市设置考点,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点设置在昆明市。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场信息详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拟定于2023年11月中旬举行,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安排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和“云南选调生招录”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在报考职位排名较低的,不得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博士学历人员如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报考2个职位的人员,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对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效。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对部分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从参加其他职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等择优确定调剂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拟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由省级各选调机关和州(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报考各级公安部门和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不开展体能测评)。考察合格人员,按教育部门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原则上在2024年8月中旬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照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试用期1年)。坚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成长方向,省级机关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1年,结束后到县(市、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挂职1年;州(市)级及以下机关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在录用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
(二)适当待遇引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选调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等经济补助,其中:到岗后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租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六、重要提示
(一)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机关工作,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
(二)诚信是立身之本。选调生招录中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会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也会导致其他人就业机会的流失,广大毕业生应树立正确择业观,理性报考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应按照选调机关时限要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同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省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991560,63991565;
政策咨询邮箱:yngwykszx@163.com;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附件:1.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计划
2.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4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23年9月
详情链接:
http://www.career.muc.edu.cn/front/showContent.jspa?channelId=808&contentId=4139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规定,我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76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除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按规定放宽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具体详见《岗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10:00至9月19日17:00截止。
(一)报名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215(宽)×300(高),大小在3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应下载并使用照片处理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或同时参加了本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县(区)、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分别由县(区)人社局、三江新区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社局、部门(单位)咨询。2023年9月19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报考人员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23年9月20日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人员。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21日-9月22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县(区)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考生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2023年10月24日上午10:00至10月27日期间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
m.cn)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人社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行合格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的后续程序,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具体详见《岗位表》。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教函〔2022〕84号)》规定的应急岗位人员,按规定加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分别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十条)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合同(协议)、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急岗位人员:《报名信息表》,服务协议、考核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心理素质测评》×20%+《专业科目》×40%+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11月28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等相关网站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下午17: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需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江新区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1.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市、县(区)、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公告。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其中,不面试岗位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进行笔试后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同一名额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分别由各县(区)人社局、三江新区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相关政策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十、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市、县(区)征兵办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征兵办:2367031
翠屏区征兵办:8226258
叙州区征兵办:6611900
南溪区征兵办:3328881
江安县征兵办:2367284
长宁县征兵办:4626573
高县征兵办:5363300
珙县征兵办:2367358
筠连县征兵办:2367328
兴文县征兵办:8861190
屏山县征兵办:5721146
(二)报考三江新区、县(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三江新区(岗位代码23203001-23203011):2108053
翠屏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3202001-23202043):8237647
叙州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3227001-23227071):7822849
南溪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3228001-23228012):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3229001-23229025):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3230001-23230071):4623001
高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3231001-23231044):5419897
筠连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3232001-23232018):7728456
珙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3233001-23233072):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3234001-23234035):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3235001-23235048):5629365
(三)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大学城科创城服务中心:2023640
市同心协调联络中心:5958023
市机关事务中心:2339368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8229976
宜宾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393736
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2322507
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市无线电监测站:2339270
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市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中心:8239759
市博物院:8210426
市图书馆:8226648
市赵一曼纪念馆:8223055
翠屏土地储备和土地利用中心:2333484
市交通运输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2103106
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南溪生态环境监测站、江安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长宁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2328870
市营商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324902
蜀南竹海兴文石海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蜀南竹海兴文石海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票务中心):8958246
市第一人民医院:822562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215203
市中心血站:2163150
市紧急救援中心:8220120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635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培智学校:8221323
(四)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5928716689、0831-8247722、0831-8247733
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五)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31-5103735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或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
(八)温馨提示
1.请报考人员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仔细阅读《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你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证书”栏详细说明。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附件:
1.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识别上方二维码可查看详情岗位表)
2.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3.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详情链接:
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bd5b2b80-b644-4d05-8a0e-09b2a32cd52a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玉溪市公安局勤务辅警(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留置看护岗位职责:负责留置对象看护勤务、留置场所监控管理及安全保障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报考凡涉及时间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张到场,在岗人员还需提供现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核通过人员须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幢507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3年09月11日至09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杨老师:15987096036、何老师:18088917771、罗老师18787730391。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人员全部结束面试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后进入体能测评。
3.加分条件: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5分;玉溪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脱贫攻坚重点监测对象,面试成绩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评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评通知书》。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加测毒检和心理测试。《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各种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构成,每月应发工资5000元(含社会保险单位、个人应缴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10元。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玉溪市公安局工作,由留置勤务支队负责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玉溪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2691386、2691435。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6日
详情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w1EFsxfnOrlr5UprYUnGGQ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附件5)。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专业对口,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6.报考人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7.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西双版纳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6日8:00—2023年9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材料扫描成PDF发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各招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联系信息表》(附件4)
报名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PDF压缩后提交(文件名格式:姓名+所学专业):
(1)《2023年下半年勐海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和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考试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文章、课题项目等科研成果;有工作经历或任职的出具相关证明;奖惩情况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按报名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因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少于5人(含5人)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超过5人,将安排考核,并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主管部门窗口网站进行发布。
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招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业绩评价、面谈、笔试等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学业成绩、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培养潜力与岗位匹配度。
1.202301(教师岗1)、202302(教师岗2)采取业绩评价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业绩评价考核评分不计入综合总成绩,面试环节评分为最终成绩。
2.202304(工程造价岗)、202306(女播音主持岗)、20230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西傣文翻译岗)、202308(技术部管理员)、202309(口岸服务管理员1)、202310(口岸服务管理员2)、202311(口岸服务管理员3)、202312(口岸服务管理员4)、202313(不动产登记管理员1)、202314(不动产登记管理员2)、202315(劳动权益保障岗1)、202316(劳动权益保障岗2)、202317(计算机技术岗)、202318(统计分析岗)、202319(综合执法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谈考核评分不计入综合总成绩,面试环节评分为最终成绩。
3.20230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202305(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岗)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100分制)×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四)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信息是否相符进行审核。
采用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进行复审)、教育部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资格证书、文稿发表情况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侧重考核考生技能、专业能力、知识储备、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要素。
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分数线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官按要素打分(至少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该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之和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场公布。
1.专业测评岗位:202301(教师岗1)、202302(教师岗2)采取试讲方式进行;202306(女播音主持岗)采取现场即兴主持+现场播报+演播室主持方式进行;20230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西傣文翻译岗)采取现场傣汉语翻译(互译)的方式进行;202305(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岗)采取运用计算机完成设定任务+即兴模拟处置网络舆情事件的方式进行。
2.结构化面试岗位:20230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202304(工程造价岗)、202308(技术部管理员)、202309(口岸服务管理员1)、202310(口岸服务管理员2)、202311(口岸服务管理员3)、202312(口岸服务管理员4)、202313(不动产登记管理员1)、202314(不动产登记管理员2)、202315(劳动权益保障岗1)、202316(劳动权益保障岗2)、202317(计算机技术岗)、202318(统计分析岗)、202319(综合执法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结合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主管部门窗口网站进行发布。
(六)体检。根据面试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医院为勐海县人民医院。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医院为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出现因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按照面试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七)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出现因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按照面试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八)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各招聘主管部门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转载,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州人社局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附件1: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联系信息表.
附件5: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详情链接:
https://www.ynmh.gov.cn/rsj/15378.news.detail.dhtml?news_id=45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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