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迎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8:44:15   

各镇(街道)人社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鲁中高级技工学校,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单位:

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近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1月至3月在全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工作。按照要求,为做好我市督导迎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工院校。

二、督导方式及安排

本次专项质量督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问题导向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调取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月底前完成)

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技工院校,要根据专项质量督导工作要求,按照督导内容和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认真逐项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评价机构督导检查表(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于1月28日前报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股(财税劳动大厦二十楼2006室,邮箱:zpjypxpj@163.com)。已备案但未开展具体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在自查报告中需说明未开展评价的原因。

(二)抽查阶段(2月底前完成)

在县(市、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已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专项质量督导抽查。按照全市自主评价企业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全覆盖确定督查对象,按照《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成立督导小组,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听取意见,运用质量督导检查表,对评价机构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督查阶段(3月底前完成)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派出督导组对各市专项质量督导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从每个市随机抽选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进行现场督导。

三、督导内容

本次专项质量督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及人员配置方面:是否专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机构成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专家队伍数量、资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场地及设施设备方面:是否符合评价要求。

3.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具有评价机构管理、考务管理、题库管理、质量督导、档案保管、相关人员管理等制度。

4.评价组织实施方面:报名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申报条件;每次评价是否制定并上报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内容是否全面;评价实施时间、地点、人数及评价内容、方式是否与评价计划一致;评价试题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职业(工种)和级别要求;成绩评定是否准确公正;评价过程是否全程可追溯等。

5.题库建设管理方面:评价机构自有题库建设情况;试题命制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要求;试题抽取、组卷、印制、运送、交接、封装及回收是否规范等。

6.档案管理方面:是否按规定保存评价全过程资料;档案资料保管是否规范有序。重点检查考生报名资料保存及资格审核情况;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评分表等各类评价过程表单保存及填写情况;评价使用试卷保存情况;评价过程视频资料保存是否完整、清晰等。

7.质量内控机制方面:建立评价质量内控机制及内部质量督导实施情况。

8.信息化建设方面:考务系统、机考系统建设情况。

9.证书、数据管理方面:评价数据上传是否及时、正确、完整;证书发放是否及时。

四、工作要求

质量督导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本次质量督导迎查工作,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督导内容精心准备,在自查阶段查缺补漏,通过自查进一步树牢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评价主体责任,规范实施评价。评价机构要根据专项督导内容,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规范评价档案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联系人:苑光、李文婷。联系电话:4268972、4369986。

 

附件: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表

扫码查看附件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通讯员|李文婷   编辑|马丽   审阅|李申宾  

上一篇:2023中国人民银行招聘预公告

上一篇:【莞通人才招聘】招多名厨工(银行食堂工作稳定,有五险一金)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