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讷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招聘3人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讷河市本地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失业人员。
(四)在讷河市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后未实现就业的。
(五)在讷河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
(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七)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持有营业执照的;
2、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3、涉嫌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要求
综合柜员岗位3人,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缴费工作药费受理、异地备案等工作;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月17日,上午8:30-11:30.13:30-17:00.在人社局三楼320室现场报名。联系方式:0452-3363831.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照片2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承担相应后果。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顺序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局复审,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一份)。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由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