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试教等形式)。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不占晋级名额,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的综合成绩。
1.笔试
(1)时间:暂定2023年5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内容: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等。
(3)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分以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免笔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3.面试
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模拟授课、说课、讲题、面谈、问答等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成绩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面试成绩按3:7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