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1 01:47:50
‘驻场人员’≠‘自家员工” 政采人,速来围观!👀 一家只有8名员工的经销商,中了370万的软件大标! 竞争对手炸锅了:“你根本没人!怎么驻场?!” 结果财政部门却认定:投诉不成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真实案例复盘】 某卫生健康信息平台软件采购,预算370万。 📄 招标文件要求:“驻场开发实施人员不少于20人”。 A供应商(经销商)中标,但其自身员工仅8人。 💡 它的解决方案是:提交了软件原厂开发商C公司的《授权代理书》,承诺派出20+技术人员驻场。 竞争对手B供应商强烈投诉,认为A没有履约能力。 🎯 财政部门裁定:投诉不成立,中标有效! .◾【核心解读:为什么这样也行?】 关键在于区分两个概念: 1️⃣ 用工方式 (本案情况) 是什么: 中标供应商A公司,使用开发商C公司的员工来干活。 谁负责: A公司仍然是唯一的合同履约方,对C公司的派来人员有管理责任,并对项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是否需审批: 不需要。只要招标文件没明确禁止,即可操作。 2️⃣ 合同分包 (严格限制) 是什么: 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转交给另一家公司独立履行。 谁负责: 中标供应商和分包商共同承担责任。 是否需审批: 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载明,且投标时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案合规点: 招标文件只要求了“驻场人数”,并未要求 “必须是中标供应商的自有员工” 。因此,A供应商借助原厂力量的做法,完全可行。 .◾【给采购人的撰写指南】 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确保由供应商核心团队履约,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驻场人员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 如果更看重技术能力而非人员归属,则无需额外限制。 .◾【给供应商的投标策略】 如果你是一家集成商或经销商: ✅ 完全可以联合原厂或技术伙伴,以其人员驻场承诺作为履约保障。 ✅ 务必确保授权文件、承诺函等手续齐全、承诺明确。 �� 但切记,你仍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合作方的人员和成果负全责。 一句话总结: 政府采购看重的是合同能否被切实履行,而非人员必须来自谁的 payroll。规则清晰,就能玩得转。 #政采顾问 #政府采购 #软件开发 #驻场服务 #合同履约 #投标策略 #质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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