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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辛店街道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结合辛店街道实际需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并报“东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街道公开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城镇公益性岗位16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个。
招聘范围和对象
01
城镇公益岗招聘范围
面向辛店户籍或辛店辖区内常住人口,具体范围:
01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02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49周岁、男性50-59周岁);
03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0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05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06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07
16—24周岁失业青年;
08
失业“二孩妈妈”;
09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0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02
乡村公益岗招聘范围
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具体范围:
01
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02
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03
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
04
农村45-64周岁人员;
05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名:具有法人、股东、监事理事等信息;正在享受失业金、失业补助金等补贴;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已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级规定的其他情况。
4、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须在报名时如实报告,对未如实报告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招聘程序
01
报名和资格审查
01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02
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报名采取本社区(村、居)户籍和常住人口到所在社区(村、居)办公地现场报名和社区(村、居)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街直部门的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03

地点电话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扫码查看下载(附件1)


04
材料提交

报名人员须提交《2023年辛店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两份。
扫码下载申请报名表(附件2)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身份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居住证或村居、社区出具的常住居民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居民户口薄、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失地证明材料;
(9)“二孩妈妈”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大龄人员(45-64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2
聘用
辛店街道成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单位职工代表(村组织群众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结合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社区、村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完成劳务协议签订,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招聘条件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东营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信息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辛店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辛店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
2023年5月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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