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职辅导员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级学生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和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须在系统上传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有高校教师工作经历或辅导员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3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或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服役或服务时间相应顺延年龄。(须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二)心理教师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具备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科研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表现。
4.在校期间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相关从业经历的可不上传在校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在系统上传)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学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心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相关从业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不得参加本次招聘的几类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如隐瞒参加被录用的,经查实后予以辞退。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司法调查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