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岗位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称号,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报名时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
4.能胜任年级主任、教学骨干职位的可在“工作业绩”中注明。
5.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财务人员岗位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协调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全日制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毕业,具有全日制财会或审计专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年龄30岁及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和3年以上财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年龄放宽至35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