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4 07:56:51
“劳务报酬”计税新规!!!你还不知道吗? 💡10月1日起“劳务报酬”计税新规落地 大幅减轻预缴负担 ✅一、新规核心:优化预扣预缴方式 国家发布相关公告,对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作出补充调整,核心是允许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旨在切实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税负压力。 ✅二、新旧方法对比 - 现行方法:按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计算,每次收入超800元即需预缴,且无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扣除。 - 调整后方法:采用3%-45%七级累进预扣率,可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按累计收入逐步计算预缴税款。 ✅三、案例直观感受:税负显著下降 以张某2024年劳务报酬收入情况为例: - 收入明细:6月7000元、7月7500元、8-9月无收入、10月7200元、11月6000元、12月8000元。 (一)现行方法预缴税款 - 6月:7000×(1-20%)×20%=1120元 - 7月:7500×(1-20%)×20%=1200元 - 10月:7200×(1-20%)×20%=1152元 - 11月:6000×(1-20%)×20%=960元 - 12月:8000×(1-20%)×20%=1280元 - 合计预缴:5712元 (二)调整后方法预缴税款 (注:8-9月无收入,10月起重新累计计算) - 6月:[7000×(1-20%)-5000]×3%=18元 - 7月:[(7000+7500)×(1-20%)-5000×2]×3%-18=30元 - 10月:[7200×(1-20%)-5000]×3%=22.8元 - 11月:[(7200+6000)×(1-20%)-5000×2]×3%-22.8=-6元(无需缴税) - 12月:[(7200+6000+8000)×(1-20%)-5000×3]×3%-22.8=36元 - 合计预缴:106.8元 ✅(三)对比结果 调整后较调整前少预缴税款5605.2元,减负效果明显。#会计的命也是命 #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个税新规 #会计 #会计工作 #个税 #个税新规 #个税申报 #财会 #大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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