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雇月嫂讨论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发布时间:2025-10-03 20:22:55   

就雇月嫂讨论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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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 #月嫂雇主关系 #月嫂关系#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n首先确定一个大前提,我说的是月嫂,不是育儿嫂,我认为的月嫂就是最多3个月的相处时间,常见的是一个月、2个月这样子,超过3个月的我觉得都是育儿嫂\n \n其次确定一个小前提,个人与个人之间不能不能不能不能建立劳动关系,那么非劳动关系则无法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n \n第二,如果从月嫂机构找来的月嫂,那么只在月嫂机构与月嫂之间才存在所谓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月嫂只是机构劳务派遣至主家家里的,月嫂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也应当只由机构来负责发放,至于什么所谓的红包,那么是看主家自己心情和心意的,不是月嫂应该伸手要的\n \n第三,如果是个人对接个人找来的月嫂,那么个人与个人之间都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适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何谈所谓的三倍工资、双倍工资、1.5倍工资呢?\n \n第四,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谈仲裁时效问题,何来你法院判决一说?\n \n月嫂市场鱼龙混杂,如果不放心一定要在合同或协议里就工资、工作时间、有无休假、有无加班工资、什么条件下才可以违约不来、什么条件下违约了必须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等进行特别约定才行\n \n欢迎大家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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