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1 01:25:56
pd编制内22年教龄老教师无理由不续聘 #人生中场而已 #当我成为中年人 #中年人怎么了\n犹豫了一个多月还是决定把我的经历说出来。\n今年6月29号中学托人给我家属传达:张安静合同到期将不续聘,不想做的很绝,请她主动调离,前提是接受师德基本合格。\n我拒绝这个莫须有的师德基本合格也就没有接受这个“合理的建议”。\n6月30号学校非人事干部给我看了合同复印件,以及口头告知我依据哪个文件将和我不续聘。\n7月28号把这个说明放在学校门卫室让我自己去拿。\n8月19号人事劳动仲裁调解的时候,我提出不续聘是否就经过三重一大会议流程,现场明确告知我只有解聘才是三重一大的事情,不续聘不属于三重一大。其次不续聘的理由是什么,我先后得到的三个答复:不需要关注,这个是教育局内部文件你看不见;理由就是合同到期;理由就是你之前网上散播不实言论。\n直到三分钟前我接到12345的反馈,告诉我和学校核实的情况是:不续聘的理由就是合同到期,而三重一大他们开过的也向教育局出示过会议流程的证据。\n此时的我真的不知道这个世界是不是癫狂了,我作为一个从教23年,45周岁的女老师,如果就是因为合同到期就不续聘,直接被销编,那么我的合法权益是什么?\n每个合同到期的编制内老师就可以轻易被单位不续聘,被销编,在痛苦和羞辱中渡过教师节?\n而我接受师德基本合格也无法区内流动,流动的基本要求:近三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这样我就是主动离职而他们又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n我找过学校工会和党组织寻求帮助,工会主席和书记从来不接我的电话和回复信息,人事干部是选择性回复我的问题。我22年工作的积累被全部抹杀,职业生涯被人为断送,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考虑过我的后续生存问题,每个不到无固定期限条件的老师都会面临合同到期这个情况,如果被领导作为不续聘的理由,我们的保障还有吗?因为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我们某种意义上不受劳动法保护,被迫离职没有任何的补偿金,失业在家里只有无助和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