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4 20:40:15
双鸭山市友谊县招募社区工作者97人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97人。
二、招聘条件
(一)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2.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8日至2007年6月8日以前出生)。
3.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条件:具有双鸭山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并长期坚持入户走访、巡查排查、服务群众等社区工作。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友谊县委社会工作部综合办(西直路14号)。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469-5818885
13163456376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等。
(九)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社区居委会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红兴隆社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相同,五年一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若违反合同约定,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待遇: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后,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黑组发〔2024〕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享受友谊县现有社区工作者相应薪酬和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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