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2025年乡村医生 “乡聘村用”招聘

发布时间:2025-05-09 10:12:17   

济源示范区2025年乡村医生 “乡聘村用”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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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2025年乡村医生 “乡聘村用”招聘

济源示范区2025年乡村医生 “乡聘村用”招聘工作方案\n \n为贯彻《济源示范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结合镇卫生院2025年度招聘计划,制定本方案。一、招聘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平稳过渡、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已在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中聘用,优先覆盖乡村医生“空白村”、脱贫村,确保原有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平稳过渡。二、招聘岗位及人数此次招聘岗位均为乡村医生,人数7名,其中:承留卫生院3名,梨林卫生院1名,五龙口卫生院1名,下冶卫生院1名,轵城卫生院1人。三、聘用方式此次招聘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四、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执业助理医师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5.拟聘用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二)专业资格要求: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下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招聘公告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招聘公告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5.有国家、省、示范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或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聘用:1.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2.本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3.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临床医学 #事业编医疗 #临床 #大学生乡村医生 #社区工作者招聘 #公共卫生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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