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7 15:17:58
正式编制!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9人 报名资料\n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上填报,须亲笔签字确认并上传);\n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整本全页,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不提供)、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暂未取得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n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n4.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人员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拟聘人员须提供拟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原则上只能与本市一所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已与本市公办学校签约的,不得参与本市其他学校招聘。\n报名要求\n1.同一考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n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n3.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n4.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n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n#事业单位招聘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 #教师招聘 #广东教师招聘 #中山事业单位招聘 #中山教师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