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中途离职,安家费、违约金如何赔付

发布时间:2025-04-01 19:04:56   

人才引进中途离职,安家费、违约金如何赔付

人才引进中途离职,安家费、违约金如何赔付

基本案情:2020年8月21日,曹某与某县人民医院签订《招聘合同书》《人才引进协议书》,约定曹某到该医院工作,服务期为5年,该医院解决曹某工作编制并支付15万元安家费,同时约定若曹某在服务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该院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费,并返还全部安家费等。2020年9月7日,曹某到岗。2021年1月15日,某县人民医院支付曹某15万元安家费。2021年11月29日,曹某向某县人民医院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在未取得某县人民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离职。某县人民医院遂诉至法院,要求曹某返还安家费15万元、违约金4.5万元,并赔偿损失8万元。 裁判结果:曹某返还给某县人民医院安家费112500元,并支付违约金33750元;驳回某县人民医院的其余诉讼请求。#引进优秀人才 #引进优秀人才 #违约金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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