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4 14:17:11
《大清帝国行政区划》 清朝行政区划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总体上可分为省、将军辖区、办事大臣辖区和盟旗等几种类型,以下是详细介绍:\n省\n- 内地十八省:康熙年间形成,包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福建、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n- 增设省份:光绪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光绪十三年(1887年),建台湾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设东三省总督。\n将军辖区\n- 盛京将军:管辖今辽宁地区,治所位于盛京(今沈阳)。\n- 吉林将军:辖区包括今吉林省以及黑龙江省东部部分地区,治所位于吉林市。\n- 黑龙江将军:管辖今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治所位于齐齐哈尔。\n- 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外蒙古地区,治所位于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汗省乌里雅苏台城)。\n- 伊犁将军:管辖新疆地区,治所位于伊犁惠远城。\n办事大臣辖区\n- 青海办事大臣:管辖青海地区,治所位于西宁。\n- 驻藏办事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同管理西藏事务,治所位于拉萨。\n盟旗\n- 内蒙古盟旗:内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由若干旗组成一个盟,设盟长、副盟长等官员,旗设札萨克管理旗务,受理藩院和所在地区将军、都统监督。\n#地图 #地理 #历史 #地理科普 #地理知识 #中国历史 #历史与现在 #清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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