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本州户籍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公共就业机构登记时间为准);男性年满50周岁60周岁以下城镇户籍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城镇户籍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保洁岗不限学历,有吃苦耐劳精神,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协管岗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工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PS、Office等办公软件。
3.性别: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吸毒、有吸毒史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