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我县籍困难群众就业难等问题,巴青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提高我县服务中心高质量运行,现服务中心招聘1名女工勤人员,拟定于 2023年5月1日开始为试用期,试用期20天,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日常无节假日和周末,虫草采挖期间需正常上班。(1)应发工资:2405人/月(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险种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三类)。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五保集中供养机构和孤儿集中收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15﹞ 96号)文件精神,五保集中供养机构所需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运行等相关经费按照区、地(市)4:6的比例承担,自治区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给予补助。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履职所需的条件; 特将此报告提交巴青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就业规章制度及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