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8 15:32:18
黄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62人 (一)岗位待遇。引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一级、八级聘任,分别享受专技十级、七级工资待遇;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八级、七级聘任。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按有关政策落实薪酬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n(二)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19.2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4万元,学位津贴每月2000元,连续发放3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6.6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国有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n(三)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黄石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黄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按规定享受50%-70%的租金补贴。引进人才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套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本科生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毕业后5年内在黄石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上限在当前黄石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并按照相应标准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12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0元。\n(四)家属安置。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引进、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n(五)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聘用合同,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n(六)其他政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高校)可申请东楚英才卡B卡,享受便捷医疗、免费停车、景区优惠等服务。\n(七)培养管理。引进人才由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跟踪掌握引进人才的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积极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n#人才引进 #事业单位 #中公教育 #招硕引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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