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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社会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指导下进行,市直属房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岗位设置
房屋租赁管理员1名,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出租招租管理、水电气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之间出生),且具有常州市户籍;
2. 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无违纪违法记录;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合格)。
4.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
应届毕业生要求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非应届毕业生需从事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五年及以上(提供有效社保证明)。
5.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运用办公软件。
四、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流程及方法
招聘考务工作由市直属房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程监督。
(一)网上公告
公告期7天(4月20日—4月26日)。招聘简章事先在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公布。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天宁区博爱路212号)2楼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资料:
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1张可直接粘贴于《报名表》上);
(5)国外学历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从事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五年及以上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首页-个人权益单第四项-查询,手机截图打印即可;
(3)《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1张可直接粘贴于《报名表》上);
(5)国外学历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初审
1.局组织人事处、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答复报考人员;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相关工作由局组织人事处、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28日下午2:30-4:30,地点为市直属房产管理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及经确认通过后的报名表(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折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体检与政审
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结束后市直属房产管理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人选,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指定的人才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提供住宿。
原来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在与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予以解除,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实行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86630736
监督电话:85685819
八、本方案由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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