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7 16:45:02
24年法考,公司法会是重点吗 如果备考时间有限,老孟建议商法只学《公司法》,学有余力,再学《企业破产法》。 所谓考前预测,见仁见智吧,比如民法典当年,大家都预测要考的几个热点,结果都没考到。但咱也不敢不准备。 如果从实操的角度看,新公司法主要有以下七大比较重要变化(全部变化远不止这些)。 01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 02非货币资产出资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增加了股权、债权可以出资的规定,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 03认缴出资额加速到期 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尽管有5年出资期限的限制,但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04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05明确利润分配时间 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06资本公积可以弥补亏损 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首次明确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但应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顺序之后。注意,此处的弥补亏损为会计概念,而非企业所得税概念。 07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决定权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 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才能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新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同样的职权。 法考还有70多天,加油!群里资料及时下载,容易失效。 #法考 #法考经验贴 #在职法考 #2024法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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