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6 14:40:27
长治医学院是山西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是本地区开展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医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和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主要窗口。 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晋冀鲁豫军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总院护士学校,是在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由延安中央医院院长何穆博士亲手创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医学院校之一。1948年改建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科专门学校,1950年7月更名为山西省立长治医科专门学校,1958年更名为晋东南医学专科学校,198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长治医学院。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3年成为省内第一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培养单位。2016年列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回访。2018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临床医学、护理、药学3个专业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认证。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长治医学院及附属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七)专技16-44岗位、专技46-55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至6月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专技1-专技15: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解放东街161号长治医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专技16-专技46: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110号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组织人事科(学术交流中心302室)。 专技47-专技55: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271号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组织人事科(行政办公区)。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1寸红底免冠彩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应聘人员请使用U盘拷贝报送电子版。 (3)本人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及复印件(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近期党员证明(附件5)(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证明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所在住培单位开具的住培证明且加盖住培单位公章)。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6)。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考生承诺书(附件7)(本人手写签名)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和医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学校和医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被取消。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被取消的岗位,报名人员转为一般性岗位(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报名人员。在学校和医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在学校和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治医学院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校和医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和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治医学院组织实施。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前一周,在学校和医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1)(专技1-专技14)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 (2)(专技15-专技55)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试讲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长治医学院及省教育厅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校和医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长治医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学校和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提交复检申请,学校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学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合格之后,拟聘人员公示之前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长治医学院及附属医院人事部门。 联 系 人:李老师 (专技1-专技15) 李老师 杜老师(专技16-专技46) 郜老师 崔老师(专技47-专技55) 咨询电话:0355-3151485 (专技1-专技15) 0355-3128031(专技16-专技46) 0355-3550338(专技47-专技55) 监督电话:0355-3151426(专技1-专技15) 0355-3128016(专技16-专技46) 0355-3552894(专技47-专技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5:30—18:00
附件:附件1: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v 附件2: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附件3: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采集登记表.xls
长治医学院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