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
1.若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6:1(不含6: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若小于6:1(含6:1)则直接进入面试。
2.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需求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
纳入招聘范围的人员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盘州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阶段,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具体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
1.根据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待定。
4.时间安排:待定。
心理测试
按照体检结果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及心测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人事科通知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