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 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作该要求:①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③具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学士毕业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④研究生(或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3.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