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促进我县退役军人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22〕70号)有关要求,会昌县监察委员会现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30名,其中男性27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专业特长(如持有B类以上驾驶证等)、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优先录用,并可适当放宽身高、学历、年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过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酒驾记录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报名要求:报名应聘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9日(每天0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会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月亮湾新区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2室。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咨询电话:刘15279752023)。报名需提交报名表及以下材料(是网上报名的参加面试时提交):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同步组织面试及体能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正常的反应能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男队员测试项目包括俯卧撑、引体向上、1000米跑等,女队员测试项目包括仰卧起坐、立定跳远、1000米跑等。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一)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400元,试用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二)录用后待遇标准为4500元左右/月(含五险一金)。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每天补助100元)。(三)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由会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会昌县监察委员会与会昌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训练合理安排。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请扫码获取报名表)
会昌县监察委员会 会昌县公安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