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报名及资格初审方式,现场报名,简历邮递、面呈等方式。
(2)应聘人员须根据报名要求填写信息,并携带好近1个月体检资料并提交相应材料。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无法修改(仅有一次报名机会),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
2.提交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初审环节。
3.应聘人员在报名中须正确提交资格初审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所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公章);以及相应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应聘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可凭干部管理权限对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直接作为工作经验及年限的佐证依据。
4.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资料与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保持一致,若其中一项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求,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资料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遗漏,造成报名无效、资格初审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2.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笔试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与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本公司电话告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提交资料应与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资料保持一致。
3.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参与综合成绩排名。
3.面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如遇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再并列的,加试考试项目。
4.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形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2.如出现应聘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或考察不通过等情形,则从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通过考察环节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