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登记: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填写《寿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审批表》,并完整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
(3)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将于2024年内毕业的、需提供大专在读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或信用报告;
(5)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2张;
3.报名地点:寿宁县公安局政工室(东区公安业务大楼403室),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593-5524052。
(二)资格审查
寿宁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其参加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经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待定,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四)体能测试
经笔试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纵跳摸高;(2)4×10往返跑;(3)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体能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打分,成绩满分100分。体能单项测试成绩不达标者,直接淘汰。体能总成绩计算公式:(4×10往返跑+长跑成绩)÷2=体能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视本人身体状况参加体能测试。
(五)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名额1:2以上比例确定。
(六)体检、政审
按照体能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排列名次,按照岗位人数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总成绩加5分);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总成绩加3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一对象,以最高情形加分,不累计加分。
(七)确定人选
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