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薪酬待遇。
科研院所、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需要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国有企业新引进或市场化选聘实行协议工资并经企业监管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所支付的薪酬可以增加工资总额基数。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住房保障。
对全职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在其单位所在的行政辖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3年内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给予第五类人才1年内每月6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第一至五类人才在其单位所在的行政辖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其中第一至四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第五类人才按租金核定价的40%进行减免。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不同时享受。
生活补贴。
给予全职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3年内每月2万元、1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在宜创业或在宜企业工作的第五至七类人才,1年内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医学类和教育类“双一流”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县、乡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工作满5年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2万元、5万元。
购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在人才首次购买住房时,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房金额低于购房补贴的,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第一至五类人才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实行全国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受理即贷服务,贷款上限额度按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执行,在宜春市范围内无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执行。
税收优惠。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宜创新创业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一至四类人才中个人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前3年每年按照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
创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最高给予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合伙创业团队和个人,最高可申请600万元、200万元和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学子,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编制保障。
支持我市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
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
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等限制,按我省有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引进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引进时如用人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可按照特设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完善评审改革绿色通道,对在我市重点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职务,且符合我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高级经济师条件的,予以推荐直接申报评审。
社会医疗保障。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人才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在市内三甲医院为第一至三类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和1次专家疗养。鼓励用人单位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配偶安置。
采取转任调动、市场力量配置和用人单位内部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妥善安排人才配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采取内部安置的方式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子女入学。
第一、二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校。第三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其意愿,由人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原则优先办理转(入)学手续。第四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人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意愿和学位容量情况,按免试就近原则妥善安排,中途转学须接受教体部门调剂安排。第一至四类人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人才尊享服务。
第一至三类人才持人才服务卡可携随行人员一同免费游览市内国有3A级及以上景区,每年可在市内指定酒店中免费入住12天,可携随行人员在明月山机场、宜春高铁站享受绿色通道和贵宾休息室服务。第一至四类人才3年内可享受一定次数的免费家政服务。第一至五类人才持人才服务卡可享受与宜春文旅一卡通同等优惠服务。健全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
引进特定人才“一事一议”。
对未列入宜春市人才分类目录,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以“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认定。
设置引才奖励。
鼓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对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第一至三类人才且工作满3年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年度计税报酬30%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最高给予30万元引才补贴。鼓励本地院校为我市用人单位输送毕业生,对连续两年留宜率达50%、60%、70%的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积极与我市建立引才合作关系且成效显著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在宜人才推荐优秀人才来宜就业创业或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和承担“揭榜挂帅”项目或市内各类课题研究,对引才成效突出的,颁发引才大使证书,给予引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