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六旬女临聘人员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4-03-13 03:14:09   

远超退休年龄,也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临时雇佣人员,未签订合同……杨某身上具有这样一连串的标签,她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们答案。

2022年6月19日6时26分左右,时年61岁的杨某在乘坐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2023年3月,綦江人社局认定杨某此次伤害属于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还载明,杨某在当时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綦江区某管理所不服该决定,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杨某在事发时远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并且杨某是该管理所的临时雇佣人员,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最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綦江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程序合法,并且经调查,杨某在该管理所上班,每天工作8小时,报酬按每天100元结算。结合管理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杨某作为该管理所的临聘人员,以及管理所给付工资报酬等证据,足以认定管理所与杨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杨某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她未办理退休,也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人社局根据相关的规定认定杨某为工伤,该管理所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为此,法院驳回管理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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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群  律师
深耕律师行业10年以上,西南政法大学毕业,重庆德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在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特别擅长劳动工伤案件。

姚  霞  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功底扎实,擅长办理买卖、租赁、借贷等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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