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1989年3月1日之后出生(含当天));
2.具有会计学(专业代码:B120203)或财务管理(专业代码:B120204)或审计学(专业代码:B120207)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要求责任心强,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
(1)熟悉政府机关财务和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及业务流程优先;
(2)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及办公软件运用等业务技能优先(打字速度:平均每分钟80字);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
(4)有C1或以上级别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熟练驾驶技术优先。
4.确定录用后能按通知时间尽快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